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合约[3]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一. 任何节目可每日二十四小时运作。

二. 启播或重新启播节目,专营人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监察实体,并指出:

节目的名称:
负责实体,来源国或地区;
内容概述或节目时问表;
启播或重新启播的日期。
第二节
信息、节目及广告

第五十四条
(信息及节目)

一. 在本身的节目安排中,专营人应遵守关于视听广播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 专营人对节目内容,包括以任何名义让给第三者的频道内所傅送节目的内容,向批给人负责。

三. 播送只合成人收看的节目时,专营人须以阻止收视或收听的电子仪器或其他仪器,确保不能直接进入有关频道。

第五十五条
(广告)

在本身制作的节目中,专营人应遵守本地区关于广告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五十六条
(对外合作)

专营人应优先与葡萄牙的制作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他制作商订立关于节目的取得、供应和转播权等协议。

第五十七条
(著作权)

一. 除公众利益之布告及第三十五条规定传送的节目外,专营人播送的节目享有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

二. 专营人必须遵守本地区关于著作权方面的现行法例。

第三节
收费及费用

第五十八条
(一般原则)

一. 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收费和价格的上限或订定该数值的准则,须先由专营人提出有依据建议,由批给人听取电信当局意见后批准。

二. 专营人不得收取任何高于已核准的收费、费用和价格,亦不得实施别的收费方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服务卖。

第五章
批给人及监察

第一节
批给人

第五十九条
(批给人的权力)

在不妨碍法律及本合同赋予的权力下,批给人有权:

核准各项计划、收费调整建议及专营人需要核准或许可的其他行为;
命令实施罚则。
第六十条
(批给人代表)

本合同赋予的或认可的批给人权利及权限,由总督或由总督委托电信当局行使。

第二节
监察

第六十一条
(监察实体)

一. 监察本合同的履行和专营人的活动,属电信当局的权限;监察节目内容,则属新闻司的权限。

二. 上款所述实体将采取认为必需的措施执行监察权限,尤其监督有线电视地面服务及专营人对义务的履行; 并可用认为合适的方式及在认为合适的时间,查证由专营人提交的报告、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

三. 为上款规定之目的,专营人必须:

任由通行本身的一切设施;
对监察工作的实施,提供一切资料和解释及给予一切必要的方便;
任由索阅一切簿册、记录和文件;
在监察实体要求下,当电信当局面前进行测试,以评估抱共服务的条件、设备的特徵和状况;
局部或全部中断有线电视地面服务时,先行通知电信当局,并于随后五个办公日内以书面确认及作出解释。
第六十二条
(调试)

一. 电信当局可以测试及调校用作提供有线电视地面服务的设备,包括由缴费用户使用的属于专营人所有的设备,但不妨碍法律上关于确认无线电通信器材方面的规定。

二. 上款所述的测试及调校工作引生的负担,概由专营人承担。

第三节
罚则

第六十三条
(一般原则)

实施本节预料之任何罚则,不豁免专营人对第三者承担倘有的责任,且不妨碍由有关实体施行本地区法律或本合同预料的其他罚则。

第六十四条
(金钱罚则)

一. 专营人如全因自己的责任而不履行本合同引生的任何义务或批给人或电信当局的正当命令,批给人可视乎弓姜反程度的严重性,课处最少澳门币壹万元最多澳门币五万元的罚款。

二. 缴钠的罚款将由提交的保证金承担,倘保证金不足应付,将通过管辖法院对尚欠罚款进行强讨性徵收,处罚心将作为执行的凭据。

三. 实施罚款的同时,批给人将定给专营人一个适当期间,履行被命令履行的义务。

四. 如专营人在该期间内继续做出违约行为,批给人可:

实施新的罚款;
饬令履行有关义务,尤其通过动用保证金或委托第三者实行对遵守本合同所必需的工作,并由专营人付费。
撤销合同。
第六十五条
(非金钱罚则)

由违约引致的接管及撤销,属非金钱罚则。

第六章
最后规定

第六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 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效力及执行所产生的问题,除法律规定属于法院权限考,将交由一个在本地区运作的仲哉庭处理,仲裁庭由三名仲截员组成,批给人及专营人各指派一人,另一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 如任何一方不在被要求指派仲哉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指出本身的仲裁员,或双方在指出首两名仲裁员之日起计三十天内不能就第三仲裁员达成协议,将由任何一方请求管辖法院选出尚欠的一或多名仲裁员。

三. 仲裁庭将以"公平原则"审理,对做出的判决不得上诉。

四. 仲裁庭的组织费用由双方按仲裁庭定出的比例承担。

五. 在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下,件裁具暂缓效力,但该效力可由仲裁庭决定排除。

第六十七条
(行为期限)

本合同预料的批给人行为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否则视为接纳请求,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预料之核准不在此限。

第六十八条
(文本效力)

本合同作成中、葡文本各一份,两文本均具同等效力。

第六十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签字日起生效。

附件I
附件II
附件III

本文关键: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