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该基金管理费和/或托管费。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基金
合同》中没有载明、未经公告的基金费用(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支付方式等),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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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禁止行为
(一)基金法第二十条所禁止的行为;
(二)除《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定
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
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也不得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五)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
动用或处分任何基金财产;
(六)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行政上、财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七)《基金合同》中规定的禁止投资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
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造成本
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
违约责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任何基金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
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追偿。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基金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
当赔偿基金投资者的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
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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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果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任何基金财产
或基金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
投资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方应赔偿和补偿守约方由此发
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的违约行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
的措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履行监督、补救职责的一方对损
失的扩大部分负有对基金的连带赔偿责任。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
议。
(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基金投
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第十七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
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
托管人未发现其中问题并执行该指令,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尽监督义务的
责任;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
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但如果基金
托管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
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审慎
核对,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
人承担;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由此产
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任何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包括委托他人保管)
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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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基金份额认购款项全额、及时汇至指定的临时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
该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