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2]

[入库:2005年11月2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MCSC.L-P/NT-AG/2003-B
甲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乙方:
地址:北京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五层(100005)地址:
电话:010-65232656 传真:010-65232657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涉及的著作权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关键名词以下列解释为准
1. 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 甲方会员的音乐作品;
(2) 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3) 甲方通过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音乐作品。
2. 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是指乙方在其网站()上载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并提供试听服务。
3. 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是指乙方利用计算机技术,将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转化为能够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数字化形式。
4. 乙方销售音乐作品,是指乙方在其网站()上载乙方制作的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并允许公众以下载的方式使用这些音乐作品。
5. 音乐著作权,是指作曲者、作词者、继承人等就其创作或继承的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且该著作权由甲方代为行使。邻接权不在本协议规范之列,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回页首]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在其网站( )上载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并向公众提供网上试听和下载销售服务。
2. 授权曲目:共计首(具体名称、作者详见附件)。授权曲目需经甲方确
认。
3. 授权限制:
(1) 乙方制作音乐作品时,应保证作品的完整性,维护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应保证作品的准确性和质量上的要求,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实质修改,以保证著作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2) 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合同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回页首]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 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合理、如约使
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
2.乙方保证:
(1) 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且在本协议期内就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乙方应提前15日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以上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 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3) 按本协议约定的使用方式、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等条款履行本协议。如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增加或调换使用曲目,应提前将相应曲目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增加的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就调换的曲目得到甲方许可后再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擅自增加或调换的曲目的使用直至解除本协议,并按每首歌300元的费用追究违约责任。
3. 双方互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回页首]
第四条 乙方自创音乐作品,乙方在音乐作品著作权人、邻接权人直接取得许可,乙方有直接行使之权利,不在本协议规范之列。
第五条 许可使用费支付
1. 支付标准与金额:
(1)乙方将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上载于乙方网上()时,以每首¥50元/季度向甲方支付著作权基本许可费。乙方共使用音乐作品 首,应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著作权基本许可费¥元,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首歌曲的清单(包括曲目名称、词、曲作者-详见附件)。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增加使用曲目,需就增加曲目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以每首¥50元/季度向甲方支付著作权基本许可费,该费用在补充协议签订时支付。
(2)乙方还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向甲方结算一次著作权使用费,金额为:在此期间该网站音乐页面广告收费的5%和网上下载收费的10%。
2. 支付方式:
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帐之形式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拥有人。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分理处
账号:0200001009014427289
3. 支付时间:
(1) 200年月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著作权基本许可费用¥元。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3个月乙方向甲方结算一次著作权使用费,同时提供乙方在网站音乐页面广告和网上下载收费的应收收入及实际收入的明细单、作品的使用频率等资料(上述明细单应包括付款单位、付款金额、付款日期等项目)。
(3) 如本协议自动续展,则乙方应自续展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续展期内的著作权基本许可使用费。
4. 费用核查:
双方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销售情况清单,甲方有权亲自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包括必要时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甲方在进行核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果发现乙方隐瞒下载次数及相应收入和广告收入的情况,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使用费外,还应支付应付款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回页首]
第六条 协议期限与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 年月日止。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续展一年,之后亦可照此办理。
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甲方在乙方服务器上安装计数装置等合理核查要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3.如经核查发现乙方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改正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补齐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还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乙方拒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通知指出后仍无实际改正行为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一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4. 如乙方故意提供虚假结算数据及相应收入,经甲方查证属实的,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仍须支付应补齐费用的三倍的违约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
5.任何一方可在协议约定的解除条款出现之时,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本协议。
6.本协议的提前解除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解除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回页首]
第七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又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可就有关变更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回页首]

甲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200年月日 日期:200 年月日
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 MCSC.L-P/DF-AG/2003-B
甲方: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地址: 北京东单三条33号京纺大厦五层(100005)
电话: 65232656传真:65232657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就乙方通过提供电话声讯服务所涉及的音乐著作权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关键名词以下列解释为准
1. 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 甲方会员的作品;
(2) 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3) 甲方通过与海外同类协会签订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音乐作品。
2.电话声讯服务,是指利用CTI技术,通过有线及无线电话以电话语音的方式,向电话用户发布各种语音信息和音乐作品。
3.电话声讯服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电信运营商与乙方结算的原始数据、乙方此项音乐收入的明细单、作品名称及其词、曲作者和编、译、配者;作品的使用频率等。
4. 音乐著作权,指作曲者、作词者、继承人等应享有的著作权,邻接权的使用许可,乙方应通过合法之方式另行解决。 [回页首]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许可乙方(特服号码 )在 区域内,以电话声讯服务方式表演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限制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仅限于上款授权内容规定的范围之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授权或分许可;
(2)乙方使用甲方音乐作品,不得擅自对作品进行实质修改,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回页首]
第三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 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
(2) 在乙方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保证:
(1)向甲方提供准确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如因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该曲目单或提供不准确,以致甲方授权有误、不能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不超过30日,除按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的30%。乙方如未提前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而不按时交纳该费用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当期未付许可使用费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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