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註冊協議書
甲方:
乙方:利 来 注 册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甲方委託乙方在香港注冊商標事宜簽訂以下協定:
一、甲方同意於年月日委託乙方在香港爲甲方申請香港商標註冊,只要甲方提供資料真實齊全。乙方必須及時爲甲方辦理一切申請事宜。申請進度將按香港政府知識産權署的時間表進行。
二、乙方同意爲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查冊、分類、列印商標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2) 複製商標圖案 (25張)
3) 向有關部門正式提出申請
4) 製版、安排印刷、刊登廣告
5)確定商標廣告不遭反對後,向政府知識産權署申請商標註冊證書
三、對於乙方爲甲方所提供的服務,甲方同意在提出申請的同時付給乙方港幣10000圓。此價格包括第二項服務內容所需費用和乙方的服務費用,如果由於該項申請産生其他費用,慨由甲方負責。
四、如果由於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不符合是項申請的要求,由此所引起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五、如果乙方沒有履行協定,所引起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並把款項退還甲方。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定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利 来 注 册
地址:地址:香港軒尼詩道 458-468號 金聯商業中心602 室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日期: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