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A、B二公司应在B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汇入A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由A公司督促C公司有关人员就本协议项下转让之股权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如果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办理这些手续):
5.1.1 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文件交予C公司,并督促C公司完成有关股东变更登记事宜;
5.1.2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事宜;
5.1.3 向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事宜。
5.2 A、B二公司确认,除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完成日为C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
5.3 A、B二公司共同向第5.1条所述有关部门提交其要求的股权过户申请材料,并保证各自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6.0 保证
6.1 A公司保证其合法拥有拟转让的C公司股权,并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若有任何第三方对B公司就该股权提出权属争议,由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B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2 A公司拟转让的C公司股权不存在本协议明示以外的法律或协议的限制,如果有第三方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公司的转让行为存在法律或协议的限制,由A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B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6.3 A公司保证,本协议履行后,B公司获得所转让之股权及其所附带的、或按照该股权而拥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这些权利之上不存在任何负担。
6.4 A公司保证,将其所转让的C公司股权的全部证明文件提交给B公司,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5 A公司保证,不存在因自身行为而给C公司造成潜在的损失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果在相关期间,出现因A公司原因而给C公司造成实际或者潜在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无论本协议项下股权是否完成了转让,均由A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6 B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3.4条规定的期限向A公司支付全部价款。
6.7 B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4.3条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期限向A公司支付相关期间的股权收益。
6.8 A、B二公司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权登记过户手续。
7.0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
7.2 如B公司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向A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B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未按期支付的款项计算利息,并支付给A公司作为未按期付款的违约金。
7.3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A、B二公司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8.0 签署、生效及其他
8.1 本协议应经A、B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本协议签署日为文首标明的日期。
8.3 本协议生效日为A、B二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协议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本协议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
8.4 本协议一式四份,A、B二公司各执一份,另两份作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过户手续用。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B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