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发展联合经营,促进专业化协作,加快西南地区钟表工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精神,由××钟表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手表厂(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联合经营××手表厂。共同协议如下:
一、总则
1. 企业性质:甲、乙双方联合经营的××手表厂,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工厂在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针指导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2. 合营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合营前的××手表厂进行清产核资,并造具清册由双方存档。双方长期联合经营,共同承担权利与义务。
3. 生产任务及规模:经共同商定,乙方按专业化协作分工,生产部分统机手表零部件和装配统机手表:乙方为甲方配套生产统机手表擒纵系部件(摆轮部件、擒纵叉部件、擒纵轮部件),在1995年前达到年产200万套能力;条合轮、条合盖达到100万套能力,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年产30万只统机手表的零部件装配统机手表(零件产量及装配数量逐年递增,直至达到生产能力)。以后根据生产发展及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再扩大生产能力,装配数量及花色品种(在1995年后乙方生产擒纵系部件应不少于200万套,条合轮、条合盖应不少于100万套)。
4. 投资及筹建工作:乙方全部投资约需人民币850万元(以正式核定为准),资金筹集采取自筹或向国家贷款方式,责任及债务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乙方原有进口设备分散不配套,除留用为分工生产的零部件及装配配套外,按生产能力尚需引进部分进口设备,约需外汇指标105万美元,由乙方提供。
工厂改建的技术设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土建工程由乙方负责,生产技术由甲方负责。
二、领导关系
5. 成立××手表厂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各派三人组成,乙方任主任委员,甲方任副主任委员。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厂汇报工作,讨论决定工厂重大问题,交工厂实施。
6. 乙方原隶属关系不变,厂级干部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市任免。
7. 乙方生产计划由甲方统一平衡,所需主材由甲方申请,在产品由甲方调配,产成品由乙方经销。
三、财务管理和利润分成
8. 乙方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户,接受银行监督,编制信贷计划及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时付还本息。
9. 乙方属新建厂,所生产的零部件属于甲方内配,根据国务院精神,应不予征税,乙方试装统机手表在年产达到30万只以前,申请免税。
10. 产品价格。甲、乙双方互相提供的零配件,按甲方的内配价计算。具体协议由双方另签经济合同。
11. 按照投资比例分成的原则,甲方利润分成为40%,乙方利润分成为60%。利润具体分配办法是:工厂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金以后,所余的利润甲、乙双方进行分成。
四、劳动力
12. 根据生产需要,经工厂管理委员会讨论报上级批准下达招工指标后,由工厂按照招工条件和考试制度,实行择优录用,指标由××市安排。
13. 职工工资福利,按照××市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4. 根据本协议精神,由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15. 本协议是长期性的,由甲、乙双方签署,经双方上级主管机关签章,报双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报双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如违犯本协议,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6. 本协议如有与国家规定不符合者,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钟表工业公司:(签章)
乙方:××手表厂:(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甲方主管机关:××市第一轻工业局:(签章)
乙方主管机关:××市轻工业局:(签章)
甲方批准机关:××市人民政府:(签章)
乙方批准机关:××市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