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江苏国恒药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江苏国恒药物化工有限公司%出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股份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方对其出资转让之前的公司用债务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5、本协议一式三份,立约人各执一份,一份报工商机关。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