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2)

[入库:2006年4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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