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5]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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