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系统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文号 定价权限 备注
一 小学
(一) 国办学校 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19号 省人民政府 99年省委省政府冀发[1999]33号文曾下放设区市政府审批,期间部分市作过调整并增加一些收费项目
1 杂费
(1) 城市(含县城) 生.学期 40
(2)
农村 '' 25
2
借读费 '' 200 交借读费不再交杂费
3
取暖费 生.取暖期
(1)
集体供热 生.学期 20
(2)
自燃锅炉 '' 10
(3)
生煤炉子 '' 5
4 电教教材费 生.学期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冀价行费字[2000]3号 县城以上具备条件的一、二类学校收取
(二) 民办教育 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报与审批机关同级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省九届人大第49号公告
二 初中
(一) 国办初中 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7]19号 省人民政府 99年省委省政府冀发[1999]33号文曾下放设区市政府审批,期间部分市作过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