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共关系的客体——公众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8年8月18日]

本文简介:把“公众”定义为:任何因面临某个共同问题而形成并与社会组织的运行发生一定关系的社会群体。也有人把它定义为:公众是与一个社会组织发生直接或间接关系,对这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个人、群体和社会组织。一句话则是说公众是与公共关系主体利益相关并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个人、群体或组织。换句话说公众就是公共关系对象的总称。

从这些对公众的定义可以揭示公众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1、整体性,公众不是单一的群体,而是与某一组织运行有关的整体环境。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公众环境。2、共同性,公众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具有某种内在共同性的群体。公众总是和某一特定的共同点联系在一起,共同点的性质决定着公众的性质。界定公众首先要界定公众据面临的共同点。3、相关性,公众的共同点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与特定的组织相关的。这种相关性是组织与公众形成公众关系的关键。寻找公众、确定公众很重要的就是寻找和确定这种相关性,并把它们揭示出来、分析清楚,从而确定自己的工作目标、选择自己的对策和行动方案。4、多样性,公众的存在不是单一的,而是复杂多样的。日常的公共关系工作对象,包括各种各样的个人关系、群体关系、团体关系、组织关系等等。即便是同一类的公众,也可以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公众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沟通方式和传播媒介的多样性。5、变化性,公众不是封闭僵化、一成不变的对象,而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之中。公众环境的变化,必将导致公共关系工作目标、方针、策略、手段的变化。必须以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来认识和把握自己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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