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短语的分类问题[2]

[入库:2005年8月27日] [更新:2007年9月20日]

本文简介:

(9)我把信写完了(不说“我把写完了”)而“被”字引进施事,在许多情况下施事可以省略,如:
(10)小王被人打了(可以说“小王被打了”)我们认为受事主语句可能就是为了满足语法和语义两个方面的要求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满足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例(5)(7)才是自足的,而例(4)(8)
不成立。又如:
(11)罪犯枪毙了。(12)行刑人枪毙了。例(11)是自足的,因为它是由受动短语转成的句子;例.(12)不自足,因为按通常的理解,它是由施动短语转化而来的,如果它原本是个受动短语,那末当它转化为句子时,动词的前边必须加上表示被动意义的虚词,如“被、给”等才合乎自足的条件。当然它也可以
是施动短语,那就必须在及物动词的后面加上受事“犯人、罪犯”等才能自足。
总之,按结构关系标准分类,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属同一类型,那末这种分类对揭示两类短语因语义关系不同而导致的不同的语法特点就没有任何成效,相反,按语义关系标准把它们加以区分,就能很好地说明它们各自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产生的根源。
五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句子成分时的搭配能力
按结构类型来说,主谓短语(包括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可以充当六大句子成分(这里仍沿用传统的称谓)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充当某一相同的成分时,由于二者的语义关系不同对句子的另一成分有不同的要求,或者对短语本身有一定的要求。下面分别讨论。
5.1 作谓语
受动短语作谓语要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一方面句子的主语必须是受动短语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的发出者(施事),另一方面短语内部的受事的范围也比较窄,或者由泛指代词“什么、谁”等充当,或者由遍指性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并且动词前有副词“也、都”等与之呼应。如果不是这样,往往是同式句子并列出现,
如:
(1)他什么都不说。(2)他样样事都会做。(3)大水……,头也不抬,话也不说。在意念上,以上各句的主语都是受动短语中动作的施事。从变换式上来看,遍指性句式的施事主语可以和短语里的受事互换而不改变句意。如:
(4)什么他都不说。(5)样样事他都会做。它们可以自由变换的原因大概是这类句子的格式比较固定,以“s-o(遍指性受事)一也(都)-v”这样的格式作标志,不会把动作的施事和受事弄混。
当然,除了上述两个条件外,还有一种情况,即受动短语里的受事是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如:
(6)我这辆车买贵了。(7)王师傅那套西装做大了。(8)小刘帽子戴歪了。⑦(6)-(8)的主语都是施事,受动短语里的受事都是由一般名词或名词性词语充当的,而非周遍性词语充当的。这三句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之间具有领属和被领属关系;二是充当谓语的受动短语中的动词后面都有形容词补充成分。我们知道,描写短语作谓语时,主语和描写短语里的被描写成分之间一般情况下是领属和被领属关系,如“他性格坚强”、“李明眼圈红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对短语内部动词的要求是,必须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形容词补充成分的语义指向是短语里的受事,如例(8)
的深层语义关系是“小李戴帽子,帽子歪了”,可以简说成“小李帽子歪了。”后者的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与“李明眼圈红了”完全相同。因此我们可以说,动词后面带形容词补充成分是这类受动短语作谓语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形容词补充成分,这个句子就不成立,如“*小刘帽子戴了”,如果把形容词补充成分换成时
态或趋向补充成分,句子就觉得不够自然,如“*小刘帽子戴过了”,“*小刘帽子戴出去了”。
如果把主语和受动短语里的受事调换过来就成了施动短语作谓语。施动短语作谓语时对上述要求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如:
(9)这辆车我买贵了。—一这辆车我买了。
(10)那套西装王师傅做大了。—一那套西装王师傅做了。
施动短语作谓语,一般不受这么严格的限制,其主语一般是非生命体,在语义上是作谓语的施动短语中动词的受事(这是最常见的形式),但也可以是生命体。如:
(11)桌子我搬走。 (12)这个人我认识。
例(12)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都是生命体,可见施动短语作谓语对句子的主语和短语本身结构的要求都不严格,只要是生命体作施动短语的施事就可以了。又如:
(13)谁的孩子妈都爱。
当然,这方面没有限制,那方面就要有所“补偿”。从变换式上来看,许多施动短语作谓语,其主语又是非生命体时,二者往往不能自由互换,下面例子中右侧的句子都不成立:
(14)汉语我辅导,(英语你辅导。)—一*我汉语辅导,(你英语辅导。)
(15)桌子小王搬走了—一*小王桌子搬走了。
有的施动短语作谓语,虽然主语是非生命体,但二者仍然互换,如例(9)(10)句可变换成例(6)(7)那样,这可能和二者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密切相关,例(14)(15)句的主语和施动短语中的施事之间没有领属关系,因而二者不能互换。
还有一种受动短语作谓语的情况,如:
(16)姐姐手扎了。 (17)我眼睛迷了。
这种受动短语作谓语和上文讲过的情况不同,其主语在意念上并不是受动短语中的动作的施事,而是受事,真正的施事是另外一种事物,如“针、木刺”或“沙子、风”等等,在表层结构中它们都没有出现。主语和受动短语中的受事,在意念上不是施受关系,而是领属关系。正因为二者都是受事,它们之间尽管具有领属关
系,仍不能像例(6)和(9),例(7)和(10)那样互换,而且这种“o[,1](受事)—一o[,2](受事)—一v”句式的谓语只能是受动短语,下面的句子是不成立的:
(18)*姐姐木刺扎了(手)。 (19)*我沙子迷了(眼睛)。
5.2 作宾语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都可以作宾语,表示事件或抽象的事物。但它们作宾语时,整个句子的谓语动词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一点和它们作主语时对谓语的要求是一样的),即很少以动作性很强的动词作句子的谓语,往往由表示心理活动、感觉现象或表示判断的动词来充当。因此,从总体上说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作宾语时没
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有些意义类型比较特殊的动词作谓语,对两类短语有不同的选择;反过来说,正因两类短语的内部语义关系不同,才使其一可与此类动词搭配,另一个不可以与之搭配。如“进行”这个动词在意义上表示持续性活动,在语法上它是一个形式动词,本身不表示动作,真正表示动作的是它后面的动词,“进
行”则在动作动词前承担表达时态的任务,并把后面的动词由谓语改变为宾语。“进行”的宾语一般是动词,而且用作宾语的动词本身下能再带宾语。有时,“进行”的宾语可以由受动短语充当,但不能由施动短语充当。如果我们按结构类型来分析,只能说有时“进行”的宾语可由主谓短语充当,这种说法掩盖了两类短语的不
同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的语法现象。下面的两个句子都是不成立的:
(1)*进行干部学习(材料)。 (2)*进行我们交流(思想)。而我们可以这样说:(3)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4)进行思想改造。
许多语法学者在研究句型时,运用设计框架的办法来验证句型的不同,这里“进行--非名词性宾语”也构成一个框架,它是区别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各自不同的语法功能的一个标志。
5.3 作被限定成分
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如果前面没有限定成分都可以作主语和宾语,并对谓语动词有大体一致的要求。如果前面有限定成分,受动短语仍然可以作主语和宾语,施动短语一般不能。下面两句的被限定成分都是由受动短语充当的:
(1)1984年,我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
(2)我们必须做好机构变动中的人员调整。为什么不能换成施动短语呢?原来,施动短语既不是名词性的,也不是动词性的。而作被限定成分的受动短语,其动词意义比较抽象,有兼类词(兼动词名词)的倾向,如(1)(2)句中的“改革”“调整”,又如“这个村的田间管理”,“家庭领域里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因此,受动短语可以以其整体功能的名词性充当普通名词经常充当的成分,即被限定成分。受动短语的这种名词性使它在被限定成分的位置上的词序比较固定,因而又表现出一定的凝固性。上面两句的受动短语一般不能变换成相应的动受短语:
(3)*……以城市为重点的改革经济体制逐步展开。
(4)*……机构变动中的调整人员。受动短语的凝固性还表现在它可以做许多学科的术语,如“苗木定植”,“地质勘探”等等,许多刊物的名称也是这类学动短语,如“语文建设”、“汉语学习”、“哲学”研究等等⑧,这些学科术语和刊物名称一般不用施动短语或相应的动受短语来称谓。
通过对施动短语和受动短语的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两类短语的不同语义关系对其语法功能的影响。我们上面分析的语法现象,恐怕是结构分类所不能解释的,反过来却证明了语义标准分类的实用价值。可供比较的短语还很多,如动施短语和动受短语,评议短语和动作性限定短语等等,限于篇幅,只好暂付阙如了。
附注:
①范晓《说句子成分》,载《阜阳师院学报》(社科)1983.1。《关于结构和短语》,载《中国语文》1980.3。
②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③参见申小龙《中国语法学方法论研究》,载《语文导报》1986.5。
④参见陆仁昌《关系·平面·成分--汉语词组法试论》,载《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科)1984.1-2。
⑤吕冀平《句法分析和句法教学》,载《中国语文》1982.1。
⑥丁声树等《现代汉语语法讲话》,商务印书馆。
⑦此三例转引自徐枢《从语文、语法和语用角度谈“名(受)+名(施)+动”句式》,载《语法研究和探索》
(四),北京大学出版社。
⑧参见詹人凤《现代汉语及物动词与受事的移位中的若干问题》(打印稿1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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