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熊学亮)
提要:语境量大,话语的质和量就可以偏离常规值(即把话说清楚、说明白),产生特殊含义;语境量
小,话语的质和量就比较接近常规值,产生一般含义。此外,虽不属直义,但与语句真值无关、无法预测、
无法取消、可以与词语本义分离、不必推导的那部分语义可以视为规约含义,以区别于(一般)会话含义。
本文还对先设与含义作了比较。
1.0.含义的语义覆盖区域
含义(implicature)是h.p.grice(1961,1975)率先提出的概念,指语言在使用时所产生的
与语境有关的附加意义。然而grice对含义的阐述和分类有语焉不详之处,因此在过去30年里,为数不少的
语言哲学家费了不少笔墨来界定含义和其它附加语义。由于鉴别的标准和观点不同,很难达成共识。为此,
笔者综合数家观点,从一个新的视角来对含义进行界定和分类。
语言的附加意义很多,假定下图A区的语义部分已经约定俗成,(至少部分)在字/词典里有定义,属
直义部分,或者说在语义学的范围内可以得到描写(如:同义、反义、上下义等关系);C区的语义是词语
的种种联想、形象、象征、象似或比喻意义,比如说“不要在头脑里放电影了”这句话,比较形象地表达了
“不要想事”的意思,“放电影”和“想事”之间的关系就是修辞性质的;含义要通过一定量的推理才能获
得,因此假定只有B区的语义才属于含义范围。
在图1中,p、q和r表示的是附加语义复叠或争议区域,p是A和B(直义和含义)的可能相交区域
,r是B和C(含义和其它语义)的可能相交区域,q是A、B和C(直义、含义和其它语义)三种语义的
可能相交区域。“可能”是在定义不明的情况下产生的概念,如果有了明确的定义,这种可能性也就大大减
少了。
(附图 [图])
(图1)
2.0.含义的分类
levinson(1983:131)把grice(1975)的含义归纳成下面几类:
grice(1961)曾用“乌云”和“下雨”之间的联系来说明“自然意义”概念,自然意义是以人的经
验为依据的。以这种意义为基础,grice把“非自然意义”(meaning-nn)说成是带有意图的,那么直义是否
也算是自然意义呢?假如以levinson的分类为标准,非自然意义实际就等于“语言意义”(或语义),因为
语言意义是约定俗成的、是非自然的意义。不管怎样,我们先把非自然意义看成是语义,后面的工作就比较
好做一些。
(附图 [图])
从图2可以看出,把语义用二分法切分四次,便产生了“直义对含义”、“规约含义对非规约含义”、
“非规约会话含义对非规约非会话含义”以及“一般会话含义对特殊会话含义”四个对立体。由于直义(wha
t is said)是语言的字面意义,当然不在含义理论的考虑范围之内。sadock(1978:282—96)认
为,grice(1975:47)的“非规约、非会话”含义似乎是建立在美学、社会学、伦理道德学所涉及的
若干非会话性准则之上的,为此sadock认为grice的“非规约非会话含义”提法不妥,因为类似“礼貌”等准
则虽然是非会话性质的,但是在语言交际理论中并不能从左右会话的“合作”原则那里分离出去。为此,sad
ock第一刀把含义切分成“规约含义”和“非规约含义”两大类,然后再把非规约含义切分成“一般非规约含
义”和“特殊非规约含义”两种。我认为这种切分法比grice的要清楚合理一些,因为至少我们可以把语用学
价值较低的“直义对含义”和“非规约会话含义对非规约非会话含义”这两个对立体从含义理论中排除出去
,将焦点仅仅放在“规约和非规约”与“一般和特殊”两对矛盾上。
2.1.一般含义和特殊含义的区别
特殊含义与一般含义的区别是:前者牵涉到的语境量比较多,而后者是在遵守会话合作准则的基础上产
生的,表示的是事物之间的常规关系(stereotypes)。比如有开车者说汽油用完了,听话人说:oh;there's
a garage just aroundthe corner.在英国这个环境里,修车库内有汽油出售是常识,或者说修车库和汽油
之间有某种常规关系,因此根据这种常识或常规推出的“你可以在修车库那里加油”就是这句话在那个语境
里的一般含义。相比之下,如果有人问:“what on earth has happened to the roast beef?”听话人答
:“the dog islooking very happy”,听话人所说的话的含义就可能是“perhaps the dog haseaten the
roast beef”。而这种含义就是特殊含义。grice(1975,1978)在绝大多数场合把这种含义说成是
违背量原则的结果,或者也可以说是违背关系原则的结果,但是我们也可以说这是遵守相关原则的结果,因
为在一特定语境里,这种回答是相关的,听话人也是可以推出含义的。
由此看来,用是否遵守和违反合作原则为依据来衡量含义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有时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语
言交际时,人和人之间的默契并不能完全用grice的交际准则来涵盖,准则的遵守和违反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
的交叉现象,比如有时说话者违反的是量准则,遵守的却是礼貌原则;有时违反的是方式准则,遵守的却是
相关原则。但是如果我们用“语境量”作为衡量标准来区分一般含义和特殊含义的话,情况就会有所改观,
这是因为语言交际中所使用的语言(即话语)的质量和所涉及的语境之间的比例,似乎也遵循着类似物理世
界所特有的那种“能量守衡”反比定律:语境量大,话语的质和量就可以偏离常规值;语境量小,话语的质
和量就相应地比较接近常规值。这里常规值指的是“把话说清楚、说明白”的标准,是交际中省力原则与信
息需求的中和或平衡。有了这样的标准,我们就可以说,语境量多、偏离常规值的话语,产生的就可能是特
殊含义;语境量少,接近常规值的话语,产生的就可能是一般含义。也就是说,偏离句义、与语言形式无关
的意义就是特殊含义,与句义有一定关系、甚至和语言形式也有(部分)关系的就是一般含义。特殊含义的
推导性质至今仍不太清楚,也无法进行形式化处理,故形式语用学家(即新格莱斯语用学家)把主要的精力
放在一般含义的推导上。
2.2.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的区别
一般含义和规约含义有时是很难区分的。比如,说“i walked into a house”的含义是“屋子不是我的
”,而说“i cut a finger”的含义是“手指是我的”。为了解释前面一句话,我们可以说它违反了量原则
,因为如果屋子是我的我就不会这样说,这是需要推理后得出的一般含义;为了解释后面一句话,我们必须
说手指和手,手和人之间有某种常规关系,割了手指一般总是指自己的手指,而不会是别人的,因而后面一
句话里“a”在该句里的含义也是一般性质的。然而anf形式中的不定冠词的不确定性和距离似乎又暗示某种
规约,这种规约虽不是直义,但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结合一定的语境协助推导一般含义,因此我们可以说,
规约含义是介于一般含义和直义之间的语义。
规约含义和一般会话含义的关系不是互补(即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以无向量(scalar
)的形式存在的,区别是非常微妙的,有时辨别这两种含义也不太容易。因为如果以真值或满足条件为鉴别
标准的话,规约含义应归语用学管;如果以自然意义和规约意义作为鉴别语用学和语义学的标准,规约含义
似乎又要归到语义学的门下,难怪kempson(1975)干脆建议把规约含义分流到会话含义、语义先设和逻
辑蕴含范围内分别处理,因为她说grice(1975)在讨论规约含义时,仅仅举了but和therefore两个例子
,她认为这说明不了什么问题。kempson这样说,可能是忽视了话语指示(discourse-deictic)和社会指示
(socially-deictic)两大规约含义范畴,levinson认为这两大范畴是语用学中必不可少的规约意义范畴。
话语指示成分有however、well、oh等数量不少的话语标志词语,社会指示指的是词语所携带的社会含义,如
tu es leprofesseur和vous etes le professeur两句话在法语里表示的是一样的意思(或一样的真值),tu
和vous都是第二人称单数,但后者有“尊敬”、“距离”等规约含义,而前者没有类似含义。
一般含义是会话含义,因此horn(1988)用来区别会话含义和规约含义的标准对我们来说有借鉴之
处。horn是借用grice会话含义标准来分辨规约含义的。horn认为,尽管规约含义和会话含义都与表达的适宜
性有关,和真值无缘,但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差别。规约含义与会话含义的差别在于:1)规约含义是语言约
定俗成的一部分,因此无法预测(unpredictability);2)规约含义在任何语境中不变,因此无法取消(n
oncancelability);3)规约含义依附在词汇上,因此可以和语句分离(detachability);4)规约含义
不必推导(non-calculability);5)规约含义酷似语用先设(pragmatic presuppositions,cf.stalnaker
,1974);6)规约含义语用投射(pragmatic projection,即从小单位的含义推大单位的含义)比非
规约含义的来得更加分明(well-definedprojection properties,cf.karttunen & peters,1979)。也
就是说,不是直义的、与语句真值无关的、无法预测的、无法取消的、可以与语句分离的、不必推导的那部
分语言意义,可以被视为语言的规约含义[1]。定义管定义,在理论上想给“真正”的规约含义定位却非
易事,难怪levinson把规约含义看成是语言启动后的半影(penumbra),而半影比起影子来,更加不好把握
。
一般认为,语言的规约含义仅与词语意义有关,是词语意义的半影。可是horn在鉴定规约含义时,又提
到了语用先设(第5条标准)和语用投射(第6条标准)问题,而语用先设和一般含义一样,有时在某种程
度上等于词义加上语境或交际双方的共有知识(或合作)。“先设”(presupposition)[2]是一种语义
学和语用学的接面现象,这一概念是当代逻辑学创始人之一g.frege(1892)率先提出的,60年后在st
rawson(1950)那里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先设在当代语用学领域里的文献量最大,提出先设概念
的不止一家,先设定义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然而到目前为止,语义先设和语用先设的界限尚不绝对分明,先
设的研究离告一阶段还差之甚远。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用下面的标准来衡量这一与会话含义不同的语言现象:
1)先设是由一些特定的词语触发的;2)先设是话语适宜所需的背景知识,因此一般是不可否定的[3]
;3)先设一般与语言结构关系比较密切;4)语义先设同语用先设的区别一般是后者有时与frege的组构原
则(principle of compositionality/functionality)相悖,从而形成“语义投射问题”(projection pro
blem)。下面我们就以这些标准为基础来区分规约含义和语用先设。
3.0.规约含义和语用先设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