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益结构的重组成经济犯罪的演变[2]

[入库:2005年8月27日] [更新:2007年9月20日]

本文简介:

期实行低工资、多就业的高就业政策,个体利益或个人财产悬殊较小,从而使非法侵占他人
财产的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较为少见。
综上可见,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利益结构阻止和抑制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极大降低
了经济犯罪在整个犯罪中的比率。
五〓我国现阶级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利益结构重组与经济犯罪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铃
体利益结构形成的历史时期⑩。新旧利益结构间的错位与冲突必然激发各种犯罪、特别是
经济犯罪的增长。如上分析,我们知道: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使公共权力与利益的直接分
配合为一体,具有诱发借公权获取私利的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原动力,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
铃体制利益结构既突出和强调个体利益又未能全面限制和削弱国家利益,致使被激发的个体
利益与公共权力相结合,导致职务型经济犯罪的急剧增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已成社
会“公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197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罪案
件只有703件,其中大案(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只有7件,到1982年竟猛增到29500多件,其中
大产至2682件;1989年达到58900多件,其中大案13000多件,1992年立案数61424件,其中
大案25572件”b11。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1987年共立案侦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522件
,其中贪污案件272件,超过其他各类经济犯罪,居于首位;贿赂案件为156件,占近30%,
仅次于贪污案件而居第二位b12。1987年经济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占罪犯总数4
5.48%,1988年至199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生在
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近2.5万人b13。可见,职务型经济犯罪甚为猖獗,大案要案逐年增
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愤慨。
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使个体利益摆脱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个体;哑铃体利益结构
又突出和强调个体利益,使个体成为经济生活和基本单位。由于产权的明晰化,国有经济组
织、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三资”企业均成为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它
们既相互合作又展开竞争。为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有些经济组织及其从来人员在其业务
范围内有组织、有预谋地施行业务经济犯罪,大搞合同诈骗、走私诈欺、证券诈欺、商业贿
赂、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商标和专利、非法排放工
业“三废”等活动。1988年海关总署共查获走私案件1.02万多起,案值2.3亿元;其中国家
企事业单位走私有574起,案值1.06亿元,几乎占查获总值的一半b14。制造、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日益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1992年11月底,在全国‘打假’斗争中查处
的烟、酒、药品、化肥、种子等‘假冒伪劣’商品有200多件,价值人民币十多亿元”b
15。偷税、漏税现象已成普遍,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现有30%的国营企业偷税、漏税,
合资企业偷、漏税60%,私营企业偷、漏税80%,流动商贩偷、漏税100%。1993年1月至9月,
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假冒商标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55%和28.2%b16。
可见,现阶段业务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且呈上升趋势。
金字塔锥体利益结构的解体和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形成均为个体利益的膨胀提供了根据。个体
利益的膨胀不是均衡增长,而是争高竞涨。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必然出现个体间的贫富
差距和悬殊。当个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后,一部分会转而采取犯罪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同时,无市场竞争条件者(主要是一部分民工进城后无就业机会),为生计又无自控能力也
加入到通过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列,从而导致大量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的产生。
出现大量的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勒索等案件。据××市统计,近10年
间盗窃案件和大案分别增加2.57倍和23.47倍;抢劫案件和大案,从1983年到1992年的10年
间分别增加19.65倍和36.09倍b17。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于1989年3月29日在七届
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198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抢劫案件比
1987年增加了43.1%,重大盗窃案件增加了63.8%。盗窃案件在整个经济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
例最大,许多地区占1/2以上。以北京市为例,1987年判处盗窃犯1516名,占判处全部破坏
经济的罪犯2132名的71%b18。
综上可见,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利益结构发生重大变革与重沟,激发各种类型经济犯罪
的急剧增长。据统计,从1980年到1988年九年间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数和立案侦查数分别增
加了3.9倍和3.1倍b19。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盯的经济犯罪案件数,1986年为1979年
的61.5倍b20。经济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相当猖厥,抑制和减少经济犯罪将成为我
国整个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艰巨任务。
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结构与经济犯罪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呈哑铃体结构b21。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基本单位和起点
之一是个体利益,每一个体利益以发散形三维球体与其他个体利益相联系,个体利益间相互
对立、相互依存、地位平等;国家也是利益结构的一大起点,它通过直接举办企事业和其他
公益事业,为个体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个体利益的一大源泉。国家通过兴办产业和对国民经
济的宏观管理参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国家与个体间的联系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联系(
当个体作为纳税人时);一是间接联系,即通过国家〖cd2〗市场〖cd2〗个体或通过国家〖
cd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cd2〗个体发生联系。
哑铃体利益结构,使国家利益成为社会利益的一大起点和源泉,国家作为其产业的所有者可
直接参与国民经济的分配,作为市场的调控者,通过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参与国民经济的再
分配。国家既拥有政治权力又拥有产业实力,国家的公共权力与利益分配结合在一起,在商
品经济条件下,为公职人员滥用国家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条件,成为职务型经济犯罪的
始因。但国家利益公是社会利益的源泉之一,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拐一重要源泉。随着个体
利益的膨胀与扩大,纳税人的增多,个体利益将会对国家利益产生强劲的影响力。增加后的
个体利益会形成一股参与、监督公共权力的合力,将为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抑制和减少职
务职务型经济犯罪提供社会基础。哑钤体利益结构既有产生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动因,又有抑
制职务型经济犯罪的力量,二者合力作用的结果必然将职务型经济犯罪限定在特定的水平。
换言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猖獗的职务型经济犯罪特别是贪污罪、受贿罪将受
到抑制,在整个经济犯罪中其比例将会逐步下降。
个体利益作为哑钤体利益结构的起点、基本单位和社会利益的一大重要源泉,得到强调和突
出。个体利益间及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间既独立又依存,既联合又竞争的关系,使个体利益
的膨胀欲望得到空前激发,为在市场经济的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各个体利益间必然展开事法
与非法的角逐。有的企事业单位不惜采取犯罪手段进行竞争,势必导致业务型经济犯罪的猖
獗,并随着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组织的增多而发展,特别是当个体经济组织相当强大的时候,
它们在市场中兴风作浪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但由于国家直接兴办产业,拥有强大的国有经济
实力,掌握着调控和引导市场的主动权,又为抑制业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客观基础。加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为打击业务型经济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会抑制和减
少此类犯罪。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球体利益结构主导下,业务型经
济犯罪虽有所发展,但必将被限定在特定水平上。
哑铃体利益结构,使个体利益摆脱了各种依附关系独立出来,个体利益得到充分尊重。个体
利益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的浪潮中,具有极强的不稳定性和极大的变动性。贫富悬殊大,贫
富易位性强,不法分子致富的便捷途径便是取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手段,非法占有他人
财物,改变所有权关系,势必导致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的大量出现。但随着个体财产向固定
资产转化、金融信用的发展,保密手段和保密措施的加强,又为减少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创
造了条件。
综上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哑铃体利益结构将各类经济犯罪控制在特定水平并主导业务型
经济犯罪和职务型经济犯罪。
七〓经济犯罪的预防〓抑制方法
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重组、错位与冲突,引发各种类型经济犯罪的泛滥与
猖獗。要预防、抑制并减少经济犯罪,根本出路首先在于缩短转轨的历史进程。要缩短转轨
的进程,必须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为指针,大力发展生产力,促成我国自然经济向商
品经济的迅速转变。没有经济形态的转变,就不能实现利益结构的重组,也就不能抑制目前
的经济犯罪。
其次,预防与抑制经济犯罪只有在经济建设向前运行的过程中来进行,不能为预防和抑制经
济犯罪而偏离经济建设这一社会生活的中心,更不能以牺牲经济建设为代价,甚至回到旧体
制中去。预防和抑制经济犯罪,是为了保护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打击经济犯罪是手段,经
济建设才是目的,我们不能交目的与手段搞颠倒,必须摆正二者的位置。
其三,加强惩治经济犯罪的法制建设,一方面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特别
应加强对市场规范的立法、对经济主体的立法和对经济行为规范的立法,促使和保障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成和保障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形成;另一方面,加强对各种类型经济犯
罪的立法,加大对经济犯罪法律的执法力度,广泛宣传经济犯罪的危害性,动用国家刑罚权
来强力遏制各种类型的经济犯罪,并将重点放在打击职务型经济犯罪和业务型经济犯罪方面
。
其四,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社会综合治理。经济犯罪既根源于利益结构,又是其他因素综合
作用的结果,它受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遏制经济犯罪必须采
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如对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实行考试录用制、民主选举制、回避制
、职位轮换制、财产申报制、公开监督制、廉政奖励和腐败严惩制,以遏制和减少职务型经
济犯罪;加强市场管理,对参与不正当竞争的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予以必
要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奖励佥经营者,建立投诉制度、举
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以遏制和减少业务型经济犯罪;尽快健全财产保险制度、实行信用
卡制度、金融保密制度,完善经济结算制度,减少现金结算种类和货币流通量,建立和完善
社区自治治安联防,以遏制一般财产型经济犯罪。
综上可见,预防并抑制经济犯罪是一个庞大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有赖于对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建立和哑铃体利益结构的快速形成,有赖于经济建设运行中各种手段的运用,有赖
于各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与配套,有赖于对经济犯罪的综合治理并常抓不懈。
注释
①康树华主编《比较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版,147页。
②b14b19b20周密主编《犯罪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337页、72页、71页、335页。

本文关键:论利益结构的重组成经济犯罪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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