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汽车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代理证明;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仓储和运输的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是其所投品牌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5.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上牌手续的车辆,车辆的配置为厂家公布的标准配置,如投标单位可提供免费选装件,则列入优惠条件中;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均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维修保养期;
7.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中标单位不许将所中品牌的车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
10、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应提交书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含单价和总价) 2、车辆型号规格 3、交货期 4、颜色是否齐全 5、市场参考价格 6、售后服务条款
7、资格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
11.汽车采购供应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
12.招标要求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应包括:完税人民币目的地价,并提供深圳市完税发票;报价是包含车价、附加费及上牌费等的包牌价;投标报价表中详细列名各项费用;车价的发票只能是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投标单位在价格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14.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15、项目无特殊说明时按照《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有投标商应先注册成为深圳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时可预交一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也可于谈判时以支票(投标金额的2%)形式递交,单独封装。咨询电话:0755-83938135 卢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