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一)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3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者,不得再借。
(三)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四)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 各项借款金额3000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六)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3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3天内末补交或3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且有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 住宿
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80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60元,业务员不能超过45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80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二)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30元。
(三) 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3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四)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