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目前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
——第2部分: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规范;
——第3部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规范;
——第4部分:协同产品商务系统(CPC)规范;
——第5部分:供应链管理系统(SCM)规范;
——第6部分:办公自动化系统(OA)规范;
——第7部分:企业信息化监理规范;
…………
本部分为第1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超、冯惠、陆续、张志道、蔡嘉玲、朵晶。
本部分主要参与起草单位: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信科天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利玛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必特思维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和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希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富士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企之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新中大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思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通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东方天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高维信诚资讯有限公司
英克科技有限公司
安易软件有限责任公司
浪潮集团通用软件有限公司
吉大工易软件有限公司
大连华录计算机有限公司
广州科思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化技术规范
第1部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给出了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以下简称ERP)的相关软件功能、开发管理、实施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ERP产品与服务选型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1
验收 acceptance
需方授权代表的一项活动,通过该活动,需方接受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
2.2
需方 acquirer
为自己或为另一个组织采购软件产品的组织。
2.3
批准 approval
需方的授权代表对开发方的项目计划、设计或其他方面表示满意并可能作为下一阶段工作基础而签 署的书面文件。这种批准并不能解除开发方对满足合同要求的责任。
2.4
体系结构 architecture
一个系统或CSCI的组织结构,标明它的组成,这些组成的接口和它们之间的操作概念。
2.5
开发阶段 build
1) 软件的一个版本,它满足完整的软件所要满足的全部需求的一个特定的子集。
2) 开发满足特定需求子集的软件版本所经历的时间。
注:术语“开发阶段”和“版本”之间的关系依赖于开发方;例如,可以通过几个版本来实现一个开发阶段,一个开发阶段也可以发行几个并行的版本(如在不同的地点),或者将它们用作为同义词。
2.6
计算机数据库 computer database
见数据库。
2.7
计算机硬件 computer hardware
能接收和存储计算机数据的,对计算机数据执行一系列系统性的操作的,或能产生控制输出的设备。
这类设备能实现基本的解释、计算、通信、控制或其他逻辑功能。
3 总则
ERP产品设计遵从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