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职工福利委员会为加强职工福利,增进其生活保障,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职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得以发生的事实,分别引用本办法条款,申请补助费,惟其配偶或直系血亲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不得以同一事因重复申请补助。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