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手续:
1、凡离职员工必须在当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未能上交所欠物品者,公司有权拒绝发薪及转出人事档案。
2 、员工离职七日内,仍不来办理离职手续者,则视为自动领取工资论,对该员工所占有的工作设施等,公司将作出处理,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及个人的一切财产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员工申诉:
员工对工作不满之处,应直接向直属上司提出,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主管提出,倘以书面形式员工须注明姓名及部门,否则不予处理。申诉须在事件发生二日内提出,申诉员工要求保密者,则予以保密处理。
亲友事访:
出于安全及影响本人及他人工作,工作时间不能会见亲友,如特别需要时,事先须经行政主管批准,以免尴尬或不愉快发生。
保障公司利益:
1、员工在受聘期间,严禁私自摄取公司之任何财务自用或图利。
2、员工在受聘期间,不可对外泄露公司内部政策、行政架构、工程资料或其它有关事务上之商业秘密。
3、员工应避免参与任何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事务,投资或活动,如员工或直系亲属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意向的任何行业或机构,拥有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或股权,员工也必须向行政部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