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奖罚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