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8年9月4日]

本文简介:1 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上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核。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 程序要点
(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2)奖罚形式
a)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b)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奖罚条件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工作中任劳任怨、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
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c)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本方案相关附件

本文关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

g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