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8年9月5日]

本文简介: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销售人员,包括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所有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呈报总经理核准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主管销售的副总及各销售部门经理提出,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协商后修正再公布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新修订一次。


             第二章 工资制度
  第四条 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负责人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
  (见第三章 年薪制)
  第五条 一般销售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基础工资)加绩效奖金制。 (见
第四章基础工资和第五章绩效奖金)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六条 营销总部、营销中心、销售中心、办事处负责人的年薪标准由公司经理会确定。共分为四个等级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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