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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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