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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