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出生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 办理入境签证, 在国()外求职、留学等涉外事项。 因此, 须注意: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 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 如, 同音的有”, 不能相混淆。再如, 中国人名中用字的很多, ”, “”, “”, “, 一定要搞清是哪一个字, 不能用别字代替;

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均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

出生日期一律都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农历表达, 可在公历后边的括号内注明农历XXX日字样

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且须写出省、自治区、市及县(), 也可写到乡镇或街道;

申请人的父母姓名同样也必须确切真实。如果申办公证时, 其父母中有死亡的, 应在括号内注明父或母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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