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当事人和解的法律效力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在执行程序中,虽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可以终结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是撤销原来的法律文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并非原来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而按法定程序予以撤销,而是当事人双方在执行中互谅互让达成了协议。这种和解协议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并非因此而消灭。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自动履行得到实现,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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