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研制(含试制,下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在本规定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不包含可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
第四条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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