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须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送养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收养人的护照, 永久居留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被送养人的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送养人的送养子女声明(包括送养动机、送养子女的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以送养人的签名)

被送养人系弃婴、孤儿的, 须提供社会福利院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送养证明;

收养人同意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动机、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址、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

被送养人的免冠正面照片若干张。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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