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本文简介: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本方案相关附件

本文关键: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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