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业危害(尘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本规定适用队属各二级单位和外企租用本队厂房的企业。
本站最佳浏览方式为 分辨率 1024x768 IE 6.0(或更高版本的 IE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