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商业企业)

[入库:2006年9月9日] [更新:2007年10月22日]

本文简介: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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