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和《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南宁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南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一、 总则
(一) 本计划以《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南宁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二) 本计划是深化完善和实施《南宁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南宁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和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规划期限内,在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三) 本计划的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所确定的216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范围,适用年限为2008年。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预测
(一) 现状概况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到2006年底,南宁市中心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7.12平方米。
(二) 年度需求
1、根据南宁市住房现状和需求调查,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年度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南宁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2、综合考虑南宁市近年来发展条件的变化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对房地产企业2008年开发建设计划的初步调查统计情况),确定南宁市中心城区2008年住宅建设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60.0万平方米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