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7年10月11日]

本文简介: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根据能源部水利部能源技[1988]12号文批准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初步设计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程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内容和深度。

本规程适用于大型及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同类型的工程,根据工程任务的特点,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应有所取舍和侧重。特别重要的大型或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条件简单的大中型工程可以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报告可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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