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了解SIP协议翻译文章[IOKE作品][1]

[入库:2006年2月23日] [更新:200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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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SIP 标题头

概述:

本章描述出现在SIP消息中的标题头。 在 RFC 2543 中,有 SIP 标题头的四个范畴: 一般的(general),请求(request),响应(response)和实体(entity)。 因为这些不是被SIP协议所使用,所以RFC 3261 去除了这些特性。然而,在本章中所讨论的标题头中的消息被分类为如请求和响应, 仅请求, 仅响应,和消息体标题头。 但是除了当做注意之外, 本章所描述的标题头都是在 SIP 规范 RFC 3261 所定义的信息。

SIP标题头一般地遵循和HTTP协议标题头[2]一样的规则。标题头被定义为header:field形式,通常在Header中表示标题头名称的时候是大小写不区分的(但是照惯例和一些大写字母开头的小写除外),在字段中的信息同样也是大小写不区分的。除非另有说明时候,在消息命令中的它们同样也是不重要的。只要行是以至少一个空格或者制表符开头,标题头能就够在多行上扩展。未被识别的标题头将会被代理忽略。许多公共的SIP标题头都有一个缩写形式,标题头名称可以使用一个小写的字符表示。标题头可以是端到端方式或者是逐跳方式,这些标题头如表格6.1所示。逐跳方式标题头是唯一一个代理能够插入或一些可以修改的例外的标题头。因为SIP最局代表性地控制方式是端到端的,所以最多的标题头是端到端。在表格6.2中列出来的是代理可以插入的标题头。

Table 6.1: Compact Forms of SIP Header Fields

6.1SIP标题头缩写

标题头

缩写

Accept-Contact

a

Allow-Event

u

Call-ID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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