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3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5.2.4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第4.3.1条要求。
第5.2.5条 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下列仪表:
一、交流电压表;
二、交流电流表;
三、有功功率表;
四、电度表;
五、功率因数表;
六、频率表;
七、直流电流表。
第5.2.6条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第5.2.7条 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第六章 配电线路
第一节 架空线路
第6.1.1条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第6.1.2条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第6.1.3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二、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三、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四、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6.1.4条 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 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