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直径的15倍;
3.3.1.2 电源线宜与信号线、控制线分开敷设;
3.3.1.3 室外设备连接电缆时,宜从设备的下部进线;
3.3.1.4 电缆长度应逐盘核对,并根据设计图上各段线路的长度来选配电缆。宜避免电缆的接续;当电缆接续时应采用专用接插件。
3.3.2 架设架空电缆时,宜将电缆吊线固定在电杆上,再用电缆挂钩把电缆卡挂在吊线上;挂钩的间距宜为0.5~0.6m。根据气候条件,每一杆档应留出余兜。
3.3.3 墙壁电缆的敷设,沿室外墙面宜采用吊挂方式;室内墙面宜采用卡子方式。
墙壁电缆当沿墙角转弯时,应在墙角处设转角墙担。电缆卡子的间距在水平路径上宜为0.6m;在垂直路径上宜为1m。
3.3.4 直埋电缆的埋深不得小于0.8m,并应埋在冻土层以下;紧靠电缆处应用沙或细土覆盖,其厚度应大于0.1m,且上压一层砖石保护。通过交通要道时,应穿钢管保护。电缆应采用具有铠装的直埋电缆,不得用非直埋式电缆作直接埋地敷设。转弯地段的电缆,地面上应有电缆标志。
3.3.5 敷设管道电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3.3.5.1 敷设管道线之前应先清刷管孔;
3.3.5.2 管孔内预设一根镀锌铁线;
3.3.5.3 穿放电缆时宜涂抹黄油或滑石粉;
3.3.5.4 管口与电缆间应衬垫铅皮,铅皮应包在管口上;
3.3.5.5 进入管孔的电缆应保持平直,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防鼠等处理措施。
3.3.6 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在引出地面时,均应采用钢管保护。
钢管伸出地面不宜小于2.5m;埋入地下宜为0.3~0.5m。
3.3.7 光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 敷设光缆前,应对光纤进行检查;光纤应无断点,其衰耗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3.7.2 核对光缆的长度,并应根据施工图的敷设长度来选配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和其它障碍物;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在杆旁1m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