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防雷保护
4.2.1 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的变电所、配电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侧应装设避雷器或放电间隙。
4.2.2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4.2.3 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钢模板,就位后应及时与建筑物的接地线连接。
5 常用电气设备
5.1 一般规定
5.1.1 采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5.1.2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5.1.3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5.1.4 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5.2 配电箱和开关箱
5.2.1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5.2.2 落地安装的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5.2.3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的下面或侧面,电源的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5.2.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2.5 具有3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5.2.6 照明、动力合一的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5.2.7 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5.3 熔断器和插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