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2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8年10月8日]

本文简介:本文档介绍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设置频率监测点:发电机;接有发电机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各段母线;变电所中,有可能解列运行的各段母线。发电厂和设置并列点的变电所,应装设手动准同步测量仪表装置。谐波测量,在谐波监测点,宜装设谐波电压和谐波电流测量仪表。

第一节 电能计量仪表
第3.1.1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有功电度表:
一、发电机。
二、主变压器。对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平衡的主变压器各侧,均应装设有功电度表;对不需考核母线有功电量平衡的主变压器,其中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双绕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三、电力系统中,1200V~110kV的线路。
四、1200V以下,供电、配电、用电网络的总干线路。
五、电力用户处的有功电量计量点。
六、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七、需进行技术经济考核的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
八、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3.1.2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一、发电机。
二、主变压器。对三绕组主变压器,应装设两侧。对双绕组主变压器,应只装设一侧。
三、电力系统中,3~110kV的线路。
四、并联电力电容器组。
五、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六、专用旁路和兼用旁路的断路器回路。
七、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
第3.1.3条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供用电管理部门对电力用户不同计费方式的规定确定。
第3.1.4条 电力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
第3.1.5条 装设在63kV及以上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kV以下的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第3.1.6条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电流,当电力装置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宜为电度表标定电流的70%~100%。
第3.1.7条 双向送、受电的电力装置回路,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当以两只电度表分别计量送、受电量时,应采用有止逆器的电度表。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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