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1

[入库:2006年4月5日] [更新:2008年10月6日]

本文简介:本文档介绍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等,合理地选择其技术参数,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新建或扩建的6~63KV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电抗器的设计选择。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第3.1.1条 电抗率的选择,应使装置接入处n次谐波电压含量和电容器上n次谐波电压值均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3.1.2条 当仅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
第3.1.3条 为抑制5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4.5%~6%的电抗器;抑制3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12%~13%的电抗器。
第3.1.4条 在电力系统谐波电压较大时,应由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采取限制谐波的措施,在采用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时,电抗器应按滤波电抗器的要求选择。
第二节 额定值
第3.2.1条 电抗器的基本额定参数,应选择下列规定值:
一、额定频率:50Hz;
二、相数:1Φ或3Φ;
三、系统额定电压:6KV,10KV,35KV,63KV;
四、额定电抗率(K):0.1%~1%,4.5%~6%,12%~13%。
第3.2.2条 电抗器的额定电流应和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的额定电流相等。
第3.2.3条 电抗器的额定端电压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一相电容器额定电压的K倍,其值见表3.2.3。
第3.2.4条 电抗器的额定容量,应等于与其串联组合的电容器或电容器组额定容量的K倍。
第三节 主要技术性能
第3.3.1条 电抗器在额定电流下的电抗值偏差,应在下列范围之内:
  0%~+5%(K≥4.5%);
  0%~+10%(K<4.5%)。
对于每相电抗值的偏差,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抗值的±2%。
铁芯电抗器在工频1.8倍额定电流下,其电抗值偏差不得超过额定电抗值的-5%。
第3.3.2条 电抗器应能承受下列最大短时电流而不得出现任何热的和机械的损伤。
一、铁芯电抗器应能承受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二、空心电抗器为额定电抗率的倒数倍,但不宜超过25倍额定电流持续2s;
当电抗器流过的短时故障电流超过上述电流时,应采取措施。

本方案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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