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1 光纤衰减系数
在1550nm波长最大衰减系数为0.25db/km。
应急抢修光缆中光纤的其它主要技术要求和指标参照2.1条。
2.5.2 连接器衰减
光纤连接器衰减最大值为0.50db。
2.5.3 重量
光缆重量应小于20kg,全套装置重量应小于30kg。
2.5.4 温度条件
敷设和工作:-20~+60℃
运输和存储:-40~+70℃
2.5.5 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见表2.9。

注:在1310nm和1550nm波长测试光纤的附加衰减。
2.5.6 工具
供货方应提供光缆开剥工具,包括松套管剥离器、光缆切割、护层剥离等工具。
3. 质量保证体系
3.1 概述
供货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货方应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供货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这些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
3.2 质量保证系统和要求
供货方的质量保证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 供货方质量保证系统应首先由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确认符合iso9000系列的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邀请方应得到与该确认有关的所有评估和访问报告的副本。
3.2.2 供货方应提交厂方的相关质量系统控制以及针对本合同的质量计划,并描述其生产和测试过程的工艺流程。
3.2.3 针对本合同质量计划的第一份正式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前由邀请和供货双方共同认可。该质量计划经认可后将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以后未经邀请方同意不得修改。
3.3 附加质量保证要求
3.3.1 邀请方应能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与供货方接触,应有机会检查质量系统并及时提出新的要求。邀请方还应有权进行现场考察,以就目前状况、具体事宜、进度等与供货方达成协议。
供货方应提供保证邀请方代表达到访问目的所必需的各项安排。
3.3.2 邀请方应能得到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质量和生产检验指标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技术文件。以这些文件作为依据来确保质量执行过程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计划一致。
3.3.3 当供货方认为可以依据文件规定过程完成供货和服务时,应征求邀请方代表的同意。邀请方代表也认为供货和服务可以结束时,应当签署一份依据性文件。该文件并不停止供货方对合同各项要求的负责,也不修改保证期的开始日期。
4. 工厂检验
4.1 所有供货将由邀请方代表到供货方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
4.2 供货方应在厂检开始前提交所有供货光缆的工厂测试记录,以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邀请方在合同中确定。
4.3 厂检将采用随机抽样测试方法,其测试内容由邀请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抽样的数量可为每个品种的10%(当10%品种不足一盘时,抽测一盘);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应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4.4 供货方应免费为工厂检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它材料等。
5. 现场验收和工程初验
5.1 邀请方将在货物到达工地后进行现场验收测试,其测试程序将在开始前通告供货方。
5.2 邀请方将光缆及接头盒安装完毕后在每一中继段上进行工程初验测试,其程序将在开始前通告供货方。
5.3 上述两个测试的测试项目将由邀请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其测试结果由邀请方和供货方双方签字认可。
5.4 在上述两个测试中,若由于供货方原因造成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供货方应在两周内更换其不合格产品,并负担所有费用。
6. 保修期
供货方对所提供的光缆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终验后24个月。在保修期内,供货方应无偿更换由于原材料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光缆。
7. 技术文件
7.1 供货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英文或中文,并应使用itu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
7.2 供货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未成缆光纤的出厂测试方法和结果;
(2) 各种类型光缆的敷设方法、使用手册;
(3) 专用工具的使用手册;